究竟可不可以打孩子

撰文:賴舜薇
家庭動力 心理輔導員 全球職涯發展師

常常被問到一個問題「你打不打孩子的?」我回答完,聽者常常有一副難以置信的樣子,也有一些是如同放下心頭大石的樣子,還有一些是理直氣壯的樣子。

無論聽者反應如何,我必向他們強調「打孩子」的第一條原則:不帶情緒地「打」。無論你是在暴跳如雷的情況下,還是在溫怒的情緒下,打,都幫助不到孩子認識自己的問題。在情緒的相互影響下,孩子只會學習到「當我控制不了自己情緒,就找比自己弱小的人來出氣」的不當概念,而不知為何爸爸媽媽這麼生氣,所以再多的正當理由,在這種狀態下都不能打孩子!

第二、家有家規,無規矩不成方圓。社會上有違法犯罪的人,法官會因應法律條文來判處他的刑罰。可能是感化令,可能是社會服務令,也可能是即時入獄。家裡也一樣,要樹立家規,孩子犯規時,我們一定要經過一番「審理」才處以相應的懲罰, 萬萬萬萬不可想打就打!这样才能在規矩中,逐步培養出知書識禮的孩子。栽培孩子就如栽種植物一樣,除了用心灌溉、定期施肥、除蟲,在幼苗培育的過程中,看到它長歪長偏了,還要用繩子和桿子把它固定好,植物才能長得好,最終成為那個品種的佼佼者。

第三、設立自由表達意見和「上訴」的渠道。根據孩子的能力,我們要配備不同的「上訴」渠道讓他使用。例如:嬰幼兒時期的孩子,理解力和表達能力都極其有限,處罰的方式可以是延遲滿足他的需要,或取消一項他喜歡的活動,即可達到處罰的效果,根本無需用到體罰!我們對孩子更多的是要照顧他的需要,反映他的情緒,說明家裡的規矩。學童期的孩子,有一定的理解和表達能力,但未能清晰表達自己的需要和困難,所以他需要最懂他的人為他求情和辯護,探究他不能守規矩的原因永遠比懲罰來得重要。再大一些的孩子,我們可以清晰指出問題所在,根據家規第幾條謹慎「量刑」,並讓他擁有自我申辯,找親人求情等基本權利,在聽取處罰意見後,如不服,可以「上訴」到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再作「審議」。

第四、實施處罰後,如發現孩子出現情緒,需及時疏導,讓他明白父母不會因為他犯錯而不愛他。家長可以抱抱他,親親他,按照日常般為他服務,關心他。親子關係才得以保住,否則關係破裂了,一切都是無效。

切記我們只能在迫不得已下,按照上述的原則,謹慎地使用體罰。有一段時期,我家孩子的功課成績不是「丙」就是「C」,心思一點都沒有放在學習文化知識上,我和先生反復討論,調整策略,仍無起色,最後決定用尺子打手掌的形式作為他違反了家規第九條「勤奮好學」的懲罰,以引起他對學習的重視。

「究竟可不可以打孩子?」是每一位盡責的家長都會去思考和容易感到糾結的問題。我希望透過本文的分享,能幫助各位盡責的家長解開心中的疑團,找到處罰孩子的重點和原則。

Photo by Alex Green from Pexe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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